2020一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基础:泡沫系统选择基本要求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为固定式。
(3)全淹没式、局部应用式和移动式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烃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液下喷射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系统;水溶性甲、乙、丙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系统;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系统;烃类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以及水溶性液体的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高度大于7m、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油罐中倍数泡沫系统,应选液上喷射泡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