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单位、各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天津市2022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内容及学分要求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计20学分;公需科目30学时,计10学分。
三、继续教育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9日-2023年4月15日止。
学习时间:2022年11月29日-2023年4月30日止。
四、培训费用
公需科目学习免费,专业科目培训费为220元/人,由施教机构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学习方式
采取网络授课方式,由北京金航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天津科技咨询培训中心,两家施教机构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学员可任选一家施教机构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请各位学员注意报名、学习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的学习考核。
六、咨询电话
175 2688 4960 175 2688 4006
天津市执业药师协会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