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和2021年度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有关考务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0年度部分资格考试及2021年度上半年开展的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核查补办对象
(一)参加2020年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已经开展过人工核查补办工作的资格考试相关人员不再受理),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注册设备监理师、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社会工作者、中级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经济、统计、审计、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2021年度上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建造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二、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2月17日
资格审查地点:吉首市北门街3号社保大楼3楼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专技科盖章的报名表交州人事考试院办公室(吉首市北门街2号老财政局B栋2楼) 。
三、资格审查所须提供的相关材料详见湖南省人事考试网。
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